可容許扣除額可扣除額是在有關課税年度實際繳付予院舍的住宿照顧開支。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容許扣除額上限以每年的指明款項為準。
指明的扣除額上限在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年屆60歲的該個課税年度照常適用。換言之,可容許扣除額無須按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60歲生日之前和以後的日數作出攤分。
可獲扣除的款額只包括提供照顧的費用(例如住宿、飲食、護理及雜項開支)。醫藥費、由院舍代支付並獲得付還的私人費用(例如一些按個別人士的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均不獲扣除。
每年扣除上限的指明款項
課税年度
扣除上限的指明款項
($)
2018/19及其後
100,000